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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人操纵股价,股吧发帖,找券商发报告!证监会罚没6.6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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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中国基金报 

  作者|泰勒

  兄弟姐妹们啊,证监会刚刚出了一份行政处罚书,一起学习一下,上市公司如何联合私募、券商来A股“割韭菜”的。

  3人操纵股价被罚没6.6亿元

  近日,证监会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揭露了私募基金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、以及居间人三者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,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。

  其中当事人有三个,分别是:

  1、陈磊,深圳市君如资产董事长;

  2、吴限,深圳市劲拓股份(维权)实际控制人,时任劲拓股份董事长;

  3、林建武,深圳市汇海宏融董事长。

  事件起因

  2017年6月,陈磊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,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。

  林建武与吴限为朋友关系,两人均为长江商学院校友。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,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,并签订协议,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,陈磊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。

  在此期间,经由林建武居间,陈磊顺利接洽吴限,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。

  2017年8月7日,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“完成签约,募集资金中”。之后,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。

  事件经过

  陈磊、林建武和吴限三方紧密合作,为实施市值管理筹集资金、准备账户。

  其中,吴限通过1比2配资成立信托计划,将产品账户交由投资顾问君如资产具体操作。

  陈磊通过多个平台,发起设立数只私募基金产品,筹集大量资金,主要用于交易“劲拓股份”等由君如资产负责市值管理的股票。

  林建武参与了相关资金与账户的筹集活动。

  同时,陈磊、林建武、吴限等还使用多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“劲拓股份”。

  操纵过程

 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,陈磊、吴限、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,通过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,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,操纵“劲拓股份”交易价格。

  期间,“劲拓股份”股价上涨19.93%,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.55%,偏离38.48个百分点。经计算,陈磊、吴限、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1.6亿元。

  利用分析师研报、股吧影响股价

  值得一提的是,处罚书还揭露了券商分析师如何参与其中。

  陈磊、吴限等人利用信息优势地位,通过密集发布利好公告,联系证券分析师配合发布研究报告,以及组织员工在股吧发帖等方式,拉抬“劲拓股份”股价。

 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,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,其中涉及股份回购公告7份,5%以上股东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,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,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,以及接受机构调研11次。

  同时,吴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兴业证券等机构的分析师,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、深度报告等,吸引投资者买入“劲拓股份”。陈磊则指使属下员工在东方财富网的“劲拓股份”股吧发帖、评论,诱导投资者买入。

  证监会认为,3人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。

  陈磊在申辩意见中提出:未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。

  一是其管理的君如系列产品账户交易“劲拓股份”合法合规,在举牌成为劲拓股份的正式股东后,及时按规定披露基金资金持股情况,不存在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操纵的行为。陈磊还积极和劲拓股份管理层沟通,为公司管理层出谋划策如建议利用国务院新规积极回购公司股票等,并积极介绍对接各种业务,尽一个股东的责任和义务。

  二是“劲拓股份”上涨集中于2019年2月至4月,期间股价从13.56元上涨至最高25.7元,陈磊管理的产品账户没有参与“劲拓股份”的拉抬和出货行为。

  三是东方财富网“股吧”是公众讨论平台,在“股吧”发帖不足以影响股价。

  吴限在申辩意见中提出:

  不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的行为。劲拓股份在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发布的证监会认定的21份利好公告均是按照证监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,按期发布,不存在控制公告发布节奏影响股价的情形。

  一是启动股份回购的原因是,2018年底韩国政府封锁柔性屏的相关设备,国内相应的生产厂商都以较高的薪资挖走劲拓股份的核心骨干人员,公司正努力突破柔性屏的关键技术,为此不得不通过股权激励稳定技术人才。将回购金额下限由5000万元调高至1亿元,是经过公司管理层内部讨论的结果,目的是为了更大规模地施行股权激励计划。且公司在2018年底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885.01万元,银行理财资金余额16,703万元,银行授信额度24500万元,公司合计可支配资金约为41179.18万元。此外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2210.47万元。劲拓股份在12个月内的时间内有足够的能力和资金进行股份回购。

  二是2019年2月14日发布的君发资产增持公告属于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发布的公告。君如资产作为市场上并不知名的私募机构,增持1%的消息也不属于重大利好,且公告后股价有大幅下跌。

  三是从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,劲拓股份除了发布2份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,还在3月8日发布了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。由于劲拓股份股价主要在3月至4月上涨,此时公告扭盈为亏,反而会打压市场。

  四是关于机构调研公告,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对于劲拓股份是否生产3D贴合设备以及进展比较关注,在2019年2月19日起密集地来劲拓股份进行调研。劲拓股份公告机构调研符合规定,且吴限也无法控制机构来劲拓股份调研的时间。 

  五是2019年4月11日中标公告是根据《中标通知书》及时发布,其公告的中标金额8120万元与4月26日公告的合同金额5424万元存在差异,是采购方根据生产需要自主决定的,为了维护和大客户的关系,劲拓股份及吴限只能配合采购方调整合同总价。

  六是吴限不存在授意相关人员联系分析师的情形,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,缺乏证据支持。

  证监会不认可其申辩 罚没6.6亿元

  证监会称,在案证据显示,陈磊、吴限、林建武具有操纵“劲拓股份”股价的故意。

  其一,陈磊作为君如资产的实际控制人,对君如资产增持“劲拓股份”及其信息披露有完全的主导权。君如资产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其增持1%,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。当天股价上涨7%。结合陈磊指示员工在“股吧”发帖诱导投资者,同时涉案相关账户大量卖出等事实,足以认定其利用增持公告影响股价。

  其二,吴限作为劲拓股份董事长、实际控制人,足以左右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信息发布具有明显优势。相关信息披露形式上是否合规并非操纵与否的判定标准。

  其三,根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,以回购股份提振股价系陈磊提议,且君如资产员工还参与了劲拓股份回购账户开立事宜。以上事实表明陈磊、吴限等人共同谋划了回购事项。吴限提出的有关回购决策理由等申辩缺乏相应证据,其主张难以成立。

  综合以上事实,并结合吴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券商配合发布相关研报等行为,我会认定其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并无不当。

  综合全案事实、证据,本案是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,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。综上,证监会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

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:对3人合谋操纵“劲拓股份”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.65亿元,并处以4.96亿元的罚款,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.61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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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王旭